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筑牢乡村振兴的纪律保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一重要制度的出台,既为基层干部履职行为提供了精准的“坐标系”,又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系上了牢固的“安全绳”,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取得新的成果,同时也将为新时代“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立规明矩,划定基层权力运行“边界线”。《规定》如同一把精准的“制度手术刀”,直击基层权力运行的模糊地带与治理痛点。从项目审批的“最先一公里”到资金使用的“最后一公里”,从惠民政策的落地生根到集体资产的阳光处置,每一项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规范化、透明化的制度框架。这不仅为基层干部划定了权力运行的“责任田”,更在基层治理的广袤原野上树起了醒目的“法治界碑”,通过明晰“权力清单”与“负面清单”,实现公权力“有所为”与“有所不为”的精准平衡,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筑牢了制度堤坝,确保各项事业始终在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行稳致远。
以规促廉,筑牢基层政治生态“防护墙”。《规定》创新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群众线上线下协同互动”的立体监督网络,将集体“三资”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惠农政策落实、“三务公开”执行等关键环节纳入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督视野,真正实现让权力完完全全在阳光下运行。同时,配套建立“发现-核查-问责-整改”的闭环机制,对违规干预资源分配、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等行为“零容忍”,让“吃拿卡要”“雁过拔毛”等不正之风无所遁形,逐步涵养出风清气正、干群同心的基层政治生态,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打造坚实的“防护屏障”。
依规尽责,激活基层干事创业“动力源”。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规定》通过“三清单一流程”的制度化设计,将模糊的“经验判断”转变为明确的“制度标尺”,将被动的“事后追责”转变为主动的“事前防范”,既为农村基层干部履职尽责划定了“红线”、标明了“雷区”,更为担当作为者撑起了“保护伞”,注入了“强心剂”。这一制度设计充分体现了严管与厚爱结合、约束与激励并重的治理智慧,让广大基层干部既能守住廉洁底线,又能放开干事手脚,既“干成事”又“不出事”,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实现乡村振兴注入源源不断的“廉动力”。(朱金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