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治 > 廉政建设 > 正文

以“知行思”为韵,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生态

2024-06-14 15:45:14 |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五一街办事处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以“知之”“行之”“思之”为韵,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者有效贯通起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

“知”之:恪守“风雨不动安如山”之信,练就“不敢腐”的钢铁意志。“知之深切,方能行之自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规范党员行为的“准绳”,是保持党员纯洁性的“武器”,是党员干部心中敬畏的“戒尺”。通过加强对党纪的学习和理解,可以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从思想根源淬炼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和人生观。因此,广大党员干部应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坚持原原本本学习《条例》,练好党纪学习的基本功,从理论中找标准、知规矩,从学习中提升自我、充能蓄力。要深刻理解新修订《条例》颁发的时代背景、修订内容、精髓要义,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将纪律意识融入工作生活的点滴之中,用《条例》滋养敬畏之心,坚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的原则,以时刻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姿态,提高思想境界、坚定信念、恪守党纪、永葆初心,铸就“不敢腐”的钢铁意志。

“行”之:秉持“千磨万击还坚劲”之志,构建“不能腐”的坚实壁垒。“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知行合一不是“喊口号”“做样子”,而是积跬步致千里。行动是最响亮的语言,广大党员干部应严格遵守规定,自觉规范言行举止,对照《条例》进行一次深刻的“自我剖析”“自我体检”,以明镜之心,内观自省,以条例之言,校准航向,对思想深处的沉疴积弊,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刮骨疗毒”的拼劲,不畏剧痛、彻底清除;对言行举止的顽瘴痼疾,以“刀刃向内”的勇气、“猛药去疴”的狠劲,迅速治愈,彻底根除,切实把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深刻的渗透进思想与骨血之中。要掌握运用《条例》抵御歪风邪气,切除“不担当、不作为”这个“毒瘤”,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实际行动,以“一锤接着一锤敲”的“钉钉子”精神,在服务群众、推动发展中,锤炼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本领,锻造一支纪律强、作风硬、敢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构建“不能腐”的坚实壁垒。

“思”之:砥砺“一身正气豪情壮”之魂,涵养“不想腐”的道德自觉。“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党纪学习教育绝非一日之功、一时之功,而是终身学习的永恒课题,需要树立“长久学”“时时思”的学习观念,坚持不懈、久久为功,让党纪学习教育“不止于此”。“自律者自由,自净者恒新”,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条例》为准绳,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随时告诫自己、约束自己、警醒自己,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以“吾日三省吾身”的恒心和毅力,认真反思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上的言行举止是否符合共产党员的要求和新时代好干部的标准,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处处慎独、慎初、慎始、慎微,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克己修身、正心明道,不越“雷池”、不踩“红线”,永葆党员干部的清廉本色,以“风光霁月伴清廉”的精神境界,涵养“不想腐”的道德自觉。(杭红玲)

责任编辑:王忠厚
手机版
毕业论文网
相关阅读
点击排行
编辑推荐
精彩图文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法律顾问 | 人员查询 | 手机版
本站所刊登的视频﹑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中廉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190328 值班电话: 13031055678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9041149号-1
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56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041
出版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零字第朝200078 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字第16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