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中指出加强对村(社区)巡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体现,也是巡视工作深化发展的着力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委巡察办积极探索对村(社区)巡察的有效方式,坚守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保持不挂“空挡”,在村级巡察中探寻新的“加油站”。全面聚焦巡察内容、巡察方式、巡察整改、民生领域,组办同频共振、无缝对接,将村级巡察作为新领航,全面助推阳明区乡村全域振兴发展。
深思谋划,理清村级巡察“新思路”
阳明区委巡察办从社情、区情出发,通过划分“巡察点图”,将全区59个行政村进行细化分类,分为三种类型村,即:经济发展活跃村、民生和谐稳定村和贫困发展滞后村。重点查找农村“三资”管理、惠农政策落实、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及意识形态情况。研究制定《阳明区对农村党组织分类实施巡察监督意见》,根据农村工作实际情况从6方面入手细化监督重点,制定了“20个是否”监督清单,以清单式推动监督工作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为科学制定巡察方案打牢基础。
拓宽思维,盘活村级巡察“新模式”
阳明区委巡察办积极探索创新巡察模式,着力破解“熟人社会”监督难问题,采用“模块化”方法开展巡察,以“驻守结合+部门联动+实地调研”的新模式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找准突破口,进行“地毯式”查摆问题。工作中发现了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偷工减料以及虚报大豆补贴、厕所改造成效差等民生领域问题。与审计、财政、统计、保密等部门开展协同联动,通过大数据赋能监督的方式对村级“一把手”履职尽责中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快速发现被巡察单位“一把手”在违规领取财政资金上存在的违规领取冬春救助补贴资金问题,追究镇区领导责任3人。
整合资源,提升巡察整改“新成效”
阳明区委巡察办及时将巡察反馈问题与日常监督相融合,巡察问题向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和村两委班子同步进行“双反馈”。两级书记同时表态承诺,明确了对村巡察整改由镇(办)承担主体责任、村级党组织承担直接责任。巡察机构牵头形成纪检、组织、巡察“三方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定期研判整改工作推进情况。下发工作提示2份,履责提醒函1份,定期开展农村“三资”管理培训,常态化开展基层“问诊”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复查复诊”,及时把脉诊断、对症下药、靶向治疗,进一步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为民服务,解决村级巡察“新问题”
阳明区委巡察办坚持群众立场和群众路线,把聚民心、赢民心作为巡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督促基层党组织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的实事。十一届阳明区委开展巡察工作以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下发“立行立改”通知书7份,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拿出措施和目标立即整改,采取自查自纠的方式,切实解决了虚报大豆补贴、环境卫生整治等问题。同时,组办联合积极推动解决村内桥梁破损、“断头路”、看病难等群众牵肠挂肚的民生实事6件,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安全感,将村级巡察工作的列车加满了幸福油。
下一步,阳明区委巡察办将进一步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新要求,着力推动落实惠民利民、安民富民政策,推动惩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巡察工作向深拓展、向专发力、向下延伸。(袁晓鑫 于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