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是新时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推动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专责,形成了许多有效做法和经验。同时,我们必须清醒看到,领导干部责任越重大、岗位越重要,越要加强监督,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仍是薄弱环节,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强化监督责任的任务依然十分紧迫。“教者,效也,上为之,下效之”。只有把“关键少数”管住用好,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和表率引领作用,才能团结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艰难险阻,不断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胜利。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就是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突出政治监督,重点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对党忠诚的监督;强化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践行“两个维护”情况的监督;强化对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强化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结合实际,发现少数被查处的“一把手”显著的共性特征就是政治理论学习流于形式,理想信念动摇,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不强,往往嘴上强调得多,带头落实得少;纠治“四风”不严不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同程度的发生,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一定程度存在。“一把手”作为主要领导,集决策权、人事权、监督权于一身,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缺少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班子成员因怕得罪“一把手”,不愿、不敢行使监督权力。有的领导班子集体和个人职责划分不明确,运用权力不规范,随意性大,透明度差。有的班子成员,党性不强,仍然存在“老好人”思想,习惯于看主要领导眼色行事,投其所好,客观上也助长了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有的地方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涣散,集体领导能力较差,导致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意识薄弱、监督效果差,从而让个别自律不严的“一把手”有了可乘之机,大搞“一言堂”和“家长制”。
“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被赋予重要权力,担负着管党治党重要政治责任,必须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带头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正确对待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要从政治上认识领导职责中包含监督职责,增强监督意识,履行监督责任。
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下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检查,突出监督重点,着力发现和解决责任不明确、不全面、不落实等问题,对下级“一把手”落实责任不到位、问题比较突出的及时约谈,发现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及时进行提醒,对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担当、不作为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将“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作为考核重点,将考核结果作为对“一把手”选拔任用、实绩评价、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等的重要依据,推动下级“一把手”切实履行职责。
“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应当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态度,相互提醒、相互督促,发现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有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当及时如实报告。纪委监委要强化政治监督,抓牢日常监督,督促各级“一把手”和领导班子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好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对不抓不管、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加大统筹力度,整合各类监督信息资源,有效运用大数据,建立健全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机制,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使各类监督更加协同有效。巡察要继续紧盯“一把手”,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巡察谈话的必谈内容,对反映的重要问题深入了解。巡察工作结束后,巡察报告应当针对“一把手”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提出明确意见和整改要求。(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纪委监委 赵正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