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里是县委第一巡察组吗,我想反映一个问题。”云南富宁县委第一巡察组进驻县公安局开展巡察工作第一天就迎来“码上巡察”“开门红”。
“2021年8月28日,我被马某合同诈骗,同年10月22日到富宁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到目前我名下的一辆银灰色马自达6轿车还未追回,巡察组能否为我协商办案民警给个答复。”字里行间显露出丁某的焦虑感。
经巡察组与信访人和办案民警了解核实,马某通过租车行于2021年7月向丁某租用一辆红色奥迪A4L轿车,马某拿到该车后,以2.3万元的价格将该车转卖给砚山专门从事二手车交易的王某。2021年8月,马某再次租用丁某名下一辆银灰色马自达6轿车,又以0.41万元的价格转卖给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昆明籍人。因协议租期到期,丁某多次催促马某按签订的合同将车辆归还,但马某拒不见面也未及时将2辆车辆归还,于是丁某于2021年10月22日向县公安局进行报案。该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行骗人马某于2021年11月16日到案自首。在侦查过程中,红色奥迪A4L轿车于2022年3月9日查获并返还丁某。但马自达6轿车一直未被追回返还,县公安局办案民警也一直没有给其明确答复。丁某在看到富宁县“码上巡察”信息公示后,就第一时间“扫码”反映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事情原由了解清楚后,巡察组随即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负责人和办案民警联系,要求把该问题作为“为民办实事”和立行立改项尽快推动解决。在利用公安全国机动车/驾驶人信息资源“大数据”库比对下,发现该车辆一直在普洱市思茅区活动,县公安局随即向普洱市思茅区公安分局发出协助扣押函,对涉案车辆进行追查。
“真是感谢巡察组各位同志,也感谢辛苦付出的县经侦大队办案民警们,我的车辆于2022年4月27日被公安机关追回来并返还给我了!”焦虑后的丁某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发现问题是巡察工作的生命线,推动解决问题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该县县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介绍,为扩宽和便于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渠道,我们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助力巡察工作,有效破解了群众反映问题渠道不多、人情社会难开口、群众出行不便等难题。通过“扫码”反映的问题,巡察组会第一时间收集整理并交办督办,从而打破了时间空间束缚,既提升了群众对巡察工作的参与度、认可度,又保障了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据悉,十四届县委巡察工作以来,通过“扫码”反映问题共120余人次,解决问题120余个,新形势下的巡察新路径得到了广大群众的好评。(富宁县第一巡察组 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