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围绕监察对象、职务犯罪主体、文书措施使用范围及“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四项业务知识进行了内部培训。
培训从多方面、多角度对案管室的主要工作内容、案件办理程序、“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留置工作、各类文书措施使用情况及监督检查的重点进行了讲解。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对当前工作存在的监察对象范围理解不准确、“走读式”谈话安全检查工作耗时长等问题,进行了集中答疑解惑,结合典型案例,全面解读了相关制度规定,为大家理清了工作思路。同时,围绕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能,进一步规范明确各类文书措施的使用范围,强化程序的合法合规,扎实推进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干货满满”是大家对此次培训的最大感受,“我们的工作业务性很强,所以这次培训对工作有很强的指导性,实际操作起来也觉得有了方向。”一名案管室的工作人员表示。接下来,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将进一步践行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提高处置质效,明确目标要求,推动查办案件工作高质量开展。(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