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部门在处理涉及酒驾醉驾案件时,一律不准‘宽、松、软’。凡涉及酒驾醉驾,正式干部职工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聘用人员一律解除合同予以辞退;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一律查清问责……”
3月9日,湖北襄阳市市政管理处《预防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二十不准”》(以下简称“二十不准”)一经印发,便在党员干部职中引起强烈反响。大家一致表示,史上最严“禁酒令”列出了负面清单,划出了不能为“红线”,为市政管理提供了很好的纪法保障。
《“二十不准”》涵盖正式人员和聘用人员,延伸到八小时外管理,真正实现了预防酒驾醉驾全覆盖、无盲区。
在劳动纪律管理方面,要求干部职工工作日午餐和工作时间一律不准饮酒;应急值班期间一律不准饮酒;聘用人员开展市政管理作业期间一律不准饮酒。
在八小时外管理方面,要求干部职工一律不准违规参加“同学会”“老乡会”等小团体组织;正常就餐一律不准劝酒、拼酒、酗酒;一律不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一律不准对同餐其他酒后驾车行为视而不见,应当果断制止。
在公务接待管理方面,要求一律不准提供烟酒,党员干部一律不准违规公款吃喝,一律不准接受业务往来企业和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烟酒票据一律不准入账报销。
针对市政管理点多线长面广、车辆设备动用使用多的实际,提出驾驶员上岗前8小时内一律不准饮酒;一律不准“带酒”上路和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当日醉酒的,24小时内一律不准驾驶车辆。同时明确,凡因酒后驾车导致交通事故的,造成的一切损失一律不准由公款处理,均由肇事者本人自行承担。
“杯酒毁人生,纪法皆不容。”襄阳市市政管理处负责人强调,严厉打击严重破坏公共交通秩序、威胁公共安全行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政令畅通,树立良好形象。(孟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