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时节“话清明” 廉洁提醒传清风
2022年清明节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抓好作风建设,让清明节更“清明”,现将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重申如下:
一、严禁违规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相关单位和服务对象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严禁借祭扫之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的款物;
三、严禁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或者低俗祭祀活动;
四、严禁违规在市区街道、社区、公园、林区等禁火区焚烧冥钱;
五、严禁以各种理由、各种形式用公款吃喝宴请或组织隐蔽聚会;
六、严禁借祭扫名义讲排场、比阔气,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七、严禁借机组织或参加各类聚餐、聚集、聚众饮酒等活动;
八、严禁节日期间值班值守不到岗、不到位;
九、严禁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包头市青山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