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左旗纪委监委在认真做好案件审查调查工作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严把审理关口,做好审理谈话,推进依规依纪依法办案,不断提升案件查办质量。
在审理谈话前,审理人员要全面做好准备工作。审阅案件材料时准确把握被谈话人的姓名、年龄、家庭情况、工作简历、入党时间、编制信息等方面的内容。在全面审阅案件的基础上对被谈话人涉及的违纪违法事实与条款进行剖析,并及时与办案人员进行沟通,进一步了解调查过程中的个人态度、有无异议等情况,结合案情制定谈话提纲,为审理谈话奠定坚实基础。
审理谈话时,审查人员要对被谈话人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在坚持纪律原则的同时,做好换位思考,充分尊重被审查调查人的话语权,听取违纪违法人员的申辩意见,认真解答违纪违法人员所提出的问题,增强其对组织的信任感。利用谈话契机开展思想教育引导,与被审查调查人讲党性、谈党纪,阐明其违纪违法的性质、适用条款和处分影响,让其放下思想包袱,主动审视自身行为,从思想深处认识错误、改正错误,使其发自内心接受组织处理。
在审理谈话的最后阶段,审理人员要坚持对被谈话人关怀备至。把握运用“同志式”谈话,做到批评教育与情感沟通相结合,向审查调查对象告知其可能受到的纪律处分种类以及在评先评优、职务提拔、工资晋升、年度考核、工作调动等方面所受到的相应影响,充分保证其知情权,消除被谈话人的抵触情绪和戒备心理,促使其放下思想包袱,积极改正错误,努力工作。
审理谈话结束后,经过一系列审理工作流程,处分决定下达到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单位后,督促所在单位继续加强组织关心与教育引导。审理人员在受处分人处分期内对其进行回访教育,充分了解受处分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状况,真正做到组织上关心,思想上引导,权利上维护。
案件审理谈话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把握好执纪到位与宽严相济,在案件审理谈话过程中,实施攻心战略,创新谈话技巧,是案件审理突破的关键措施。我们要讲原则讲政策,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和法规为准绳,努力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左旗纪委监委 云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