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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堵住插手干预司法活动的后门

2022-03-30 14:47:34 | 来源: 中廉在线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关于司法领域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拒腐防变的“护身符”,是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治本之策,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左旗纪委监委派驻旗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坚持以案为鉴、以案促改,把督促落实“三个规定”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

一、典型案例敲警钟。2021年底,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了6起关于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填报的典型案件,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庭长浩斯白尔未按规定记录填报,其背后还涉及一起性质更为严重的基层人民法院副院长受贿案。2018年12月24日,在时任阿右旗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世荣的办公室内,浩斯白尔被要求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时,给予被告单位一定照顾。浩斯白尔当场拒绝,并婉言谢绝了杨世荣安排的饭局,但事后未按要求如实填报杨世荣打探案情的记录,直至2021年初,阿右旗人民法院开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组织集中倒查时,浩斯白尔才主动说明相关情况。因不按规定记录打探案情的情况,浩斯白尔受到提醒谈话处理,而随意违规插手案件处理的杨世荣则因受贿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从案例中反映出,“三个规定”落实中还存在主观上 “不愿报”,客观上“不会报”的问题,导致制度落实打了折扣。2021年旗人民法院通过全国法院“三个规定”填报信息平台,共上报 “三个规定”记录14条,尽管实现的“零突破”,但也反映出部分干警主观上 “不愿报”,认识不到如实记录报告的重要性,多数干警持观望态度,即使填报也是“软执行”,搞选择性填报,推一推动一动、不推就不动,甚至有个别干警对记录报告工作存在抵触和反感情绪;以及客观上“不会报”,制度落实没有实施细则,干警无法分辨哪些情形属于违法干预、插手、过问案件的情形,如何填报,向谁填报,不清楚已经拒绝情况也应当进行如实登记。

二、以案促改抓落实。“三个规定”是从源头上防止“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的治本之策,是防止干警被“围猎”的有效措施,能够最大限度地防控廉政风险。派驻旗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将高度重视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三项举措”抓好具体贯彻落实。一要压实主体责任。督促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亲自管、作表率。推动深化宣传引导。定期主动公开公布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情况,在内网、外网、微信、微博持续发布,形成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共识。二要督促健全制度机制。推动法院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督促及时下发贯彻落实工作意见的通知。三要推动强化督促通报。对“三个规定”实行月报告月通报制度,督促工作开展相对滞后的庭室部门进行整改,对“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和专项督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通过严格执行“三个规定”,逐步形成“逢问必录”习惯,不断减少过问或干预插手审判执行等情况,改善司法环境。(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左旗纪委监委 赵敏)

责任编辑:王忠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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