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宣读新调整的协调小组人员组成情况,传达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文件精神,并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任务。会议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姚桂芳同志主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负责同志以及协调小组办公室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2021年以来,在县纪委的组织协调下,反腐败协调小组突出重要案件及线索报告、相互移交移送、重要工作情况通报等重点工作,各成员单位强化责任落实,协调配合意识进一步增强,案件线索移送进一步规范主动,审查调查手段优势进一步互补,监督执纪问责综合效应进一步彰显,反腐败工作形成强大合力。
会议审议了《固阳县监察委员会、固阳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及《固阳县纪委监委与固阳县公安局在办理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中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两项工作机制。重点围绕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在线索移送及案件通报、查办案件中协作配合、移送审查起诉后协作三方面工作明确具体要求,规范协作路径、方式、时限等,为各相关单位规范、顺畅、高效开展协作配合提供了操作指引,推动形成各单位间有机贯通、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会议要求,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反腐败协调工作的政治自觉。各成员单位要深刻领会加强反腐败协调工作是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坚决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包头市和县委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使命担当,主动配合、增强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二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反腐败协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在沟通协调方面,健全日常联系、联席会议和相互交流等工作联络机制,确保反腐败协调工作渠道通畅、联络顺畅;三要不断深化执纪执法队伍协作配合,持续推动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规范问题线索移送,加强跟踪了解,实现各成员单位互相督促、互相配合的高效衔接机制。(固阳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武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