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处分之初,我感觉心理有负担,压力很大,后来纪委的同志多次找到我,为我进行心理疏导,及时帮我解开‘疙瘩’,我感觉组织没有放弃我……”
“组织对你作出处分,不是否定你之前的贡献,而是为了警醒你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吸取教训,振作精神,重新出发。”
这是日前内蒙古包头市石拐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与2020年度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谈心谈话时的一幕。
今年以来,石拐区纪委监委始终将回访教育作为强化日常监督、完善监督体系的重要一环,在教育人、转化人、挽救人方面下足功夫。截至目前,共对2020年度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11次,受处分人撰写思想汇报11篇,开展谈心谈话11人次。
访前“把脉”,注重研判。为有针对性地开展暖心回访,回访教育前,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通过侧面了解、电话问询等方式,围绕受处分人员的性格特征、违纪违法事实、违纪违法种类、处分决定轻重、个人悔改表现等方面,对受处分人员近期思想认识、工作表现等情况“全面把脉”,结合在审查调查和审理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拟定精准化、个性化的回访方案,明确回访教育谈话的切入点和主要思路,做到心中有数,举措得力。
访中“疏导”,注重激励。 在回访教育过程中,坚持谈话与走访相结合,通过与回访对象面对面交谈,了解其生活状态、思想动态,分析其犯错根源,明确今后的改进方向。同时,由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带队实地走访回访对象所在单位,通过与其单位领导、同事开展谈话、座谈的形式,详细了解受处分人员整改情况,对表现良好的受处分人员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对有思想包袱、抵触情绪大的受处分人员引导帮助他们正视问题,消除顾虑,重拾干事创业信心和热情。
访后“反馈”,注重实效。坚持集中谈话和“一对一”谈话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谈心谈话记录,填写《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登记表》,并撰写《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情况报告》,及时将回访情况向被回访对象所在党组织通报,形成“一人一档”,将回访结果作为受处分人员恢复党员权利、提醒教育、监督管理、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同时,对回访效果进行评估,对思想转化不彻底、工作态度消极懈怠的,进行重点教育、管理和监督,帮助他们尽快走出迷茫期,重温初心,提振精神,整装再出发。
“病之始生浅,则易治;久而深入,则难治。部分受处分人员就像疾病初愈,症状消失但心结未愈,必须通过开展回访教育,使受处分人员最终放下思想包袱,重新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才能达到以案促改的根本目的。”石拐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做细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以以案促改实际成效提振地区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石拐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