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严重威胁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生命安全,害人害己。为了自身、家人和他人的幸福,为了维护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营造遵纪守法、安全驾驶的良好氛围,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珍爱生命,拒绝“酒驾醉驾”!在此,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纪委监委向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发出以下倡议: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驾车、规范行车,切实把杜绝酒后驾车作为长期的自觉行为。
二、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增强纪法观念,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把规矩和纪律挺在前,在执行公务期间和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
三、严格自我约束,提高自控能力,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主动接受“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坚决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杜绝侥幸心理,带头转变作风,带动优良社风民风。
四、党员要起到带头作用,时刻以身作则,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及时提醒自己和身边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引导提醒亲朋好友遵守交通法规,共同抵制酒后驾驶以及其他危险驾驶行为,塑造风清气正、遵纪守法的交友圈、生活圈。(中共包头市东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