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案件质量的好坏,其实在很多情况下是要看程序是否得到严格遵守,被审查人的权利是否得到切实保护。”
“在此案中,以上三点可以确定李某某属于《监察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他是监察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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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郑园园以《立足程序正义——监察法实施条例重点条款解读》为题,为九原区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们“蓄能充电”,着力引导大家充分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
培训会上,郑书记结合工作实际,深入浅出地对《条例》进行了全面分析说明。详细解读了《条例》中规定的15项监察措施、7个具体监察程序等内容,并对九原区纪委监委近几年办理的五种特殊的监察对象的案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进一步帮助纪检监察干部明晰岗位职责、提升履职能力,提高纪法贯通能力。
“今天这堂课,给我们今后的监察工作指明了方向,监督执纪执法也更有底气了,我一定会学好、用好《条例》。”
“此次培训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地解读了《条例》的精神实质、程序内容等,我将立足本职工作,在实践中认真落实,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
“《条例》是我们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法宝’,是履行监察职责的‘指挥棒’,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为推动九原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与会纪检监察干部纷纷表示,这次培训干货满满,为大家在实践中深入理解把握《条例》提供了理论指导。
“苦练内功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九原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科学谋划,制发行动方案,聚焦补短板、强弱项,线上线下齐发力,通过“书记带学、骨干领学、集中研学、个人自学”同步推进,努力做到全面系统学、与时俱进学、联系实际学,着力解决纪检监察干部法规程序意识不强、监督执纪意识不强等“思想跑偏”问题。同时,通过“以老带新、以案促训、‘室组地’组团办案”同步推进,切实发挥业务骨干的“传帮带”作用,进一步提升实战能力和审查调查工作水平,着力解决调查取证标准不高、谈话突破效果不好等“本领恐慌”问题。
截至目前,区纪委监委针对政治理论、党纪法规、业务知识、系统操作及管理制度等内容共组织开展“晨学”33次、中心组学习5次、清风讲堂3期、“线上学习”3期、观看中纪委精品教学课6次、专题研讨1次、各小组研学5次,集体导学5次,优秀案例“比武”1次、钉钉群分享学习6期、开展学习测验2次、每天定量自学持续29天,着力推进“苦练内功百日攻坚行动”走深走实。(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