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纪委监委在十五种调查措施的使用上不断规范、提升,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确保各项调查措施依纪依法规范行使。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新城区纪委监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执行,保证各项措施使用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细化完善了《调查措施使用流程图》,严格执行措施文书审批手续,对所有被调查对象根据级别分级审批。承办部门分门别类建立措施文书管理台账,并每月到案件监督管理室进行备案,案件监督管理室由专人负责对措施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严肃通报。案件监督管理室把基础工作做扎实,打通与调查措施实施部门相互衔接的“经络”,建立起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强化对调查处置工作的全程监督制约,有效发挥职能作用。(贾鑫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