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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后旗纪委监委“七个严禁”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

2021-10-29 17:04:26 | 来源: 中廉在线

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精准有效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旗委疫情防控要求,坚决克服松劲懈怠思想和麻痹厌战情绪,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通知》对全旗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提出“七个严禁”纪律要求;

一是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二是严禁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坚决杜绝敷衍应付、行动迟缓、临阵退缩、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特别是各包联单位在开展小区(平房区)风险人群大排查工作中,要挂牌督战、确定责任人对常住人口、外来人口信息、近期行程及疫苗接种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要坚决防止排查工作流于形式、排查进度缓慢、动态更新不及时、居家隔离人员失管失控等情况的发生;

三是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漏报、迟报、错报疫情及防控工作信息;

四是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以及在调配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行为;

五是严禁耍特权、搞特殊,不配合防疫检测、监测、排查、登记,不执行隔离规定,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隐瞒个人及家属旅居史、接触史等涉及疫情相关情况,或为亲属等利害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以及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妨碍、干扰、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

六是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或参加各类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

七是严禁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发表有关疫情不当言论,以及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

通知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靠前指挥,切实发挥好“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全旗广大党员干部要服从统一指挥调度,强化责任担当,坚守岗位职责,确保防控工作落实到位。旗纪检监察机关要全程监督、跟进监督、精准监督,督促推动全旗各级党组织和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职尽责。对不按旗疫情指挥部要求落实工作的,行动迟缓、消极应付、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袁君)

责任编辑:王忠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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