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区委明确提出区级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单位)巡察整改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指导、推动、协调整改任务落实,压实区级分管领导“一岗双责”
参加会议、传导压力
要求分管区领导参加巡察反馈会是新城区委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深化巡察成果运用的一项新举措。主要目的是传递从反馈当天开始全方位督促各单位整改信号,并通过层层传导巡察整改压力,压紧压实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从十一届区委第七轮巡察反馈至今,区级领导17人次出席分管领域联系单位巡察反馈会议、签收反馈意见、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重要抓手,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全面整改。
通报情况、明确重点
巡察反馈实行“双反馈”“三签收”“一通报”的“231工作模式”。即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区级分管领导签收,向对口联系纪检监察相关机构、区委组织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通报,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今年以来,向区级分管领导通报巡察情况 9 件次,明确了区领导落实“一岗双责”重点,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现巡察反馈问题条条改彻底、件件落到位。
上下贯通、整改闭环
按照区委统筹推动、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和区委巡察办会商督办的“1+3督促整改机制”,坚持“发现问题与整改落实并重、标本兼治与成果运用”结合,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通过区分管领导牵头督促指导被巡察单位的巡察整改工作,持续巩固巡察监督成果,打造制度链条、责任链条,层层传导整改压力,紧扣整改监督责任,形成监督合力,全面强化巡察整改工作日常监督,提升巡察整改质效。(石强 新城区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