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你好!我是石拐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的工作人员,你的违纪案件现在已经进入到审理阶段,按照规定要与你进行一次审理谈话。”“就这么一点事,你们怎么反复找我,我没时间!”近日,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正在承办一件无证驾驶机动车案件,这是发生在审理谈话环节中的一幕,“不被理解”成为了头号“难题”。
经了解,被审查人是一名村党支部的老党员,当前正处于农忙时节,且到区纪委监委配合谈话路途遥远、乘车不便,加之被审查人对办案程序不了解,认为工作人员在反复找他,所以心生反感。案件审理室分管领导了解实际情况后,事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人一方案”制定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带领工作人员主动深入被审查人所在村委会开展谈话。
“我能理解您现在的心理感受,做为党员,我们要严格按照《准则》《条例》约束言行……”谈话时,被审查人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理解,审理人员春风化雨、注重细节,耐心为其解答,及时抓住、抓准被审查人的心理动态,讲的理在点子上、说的法关系到被审查人的切身利害,将谈话转化为教育引导。
“我明知无证驾驶机动车是不对的,还是抱着侥幸心理去做了,如果我能加强对党纪党规的学习,强化纪律意识,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现在我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组织处理。”最后,被审查人内心得到感化,体会到了组织的关心和爱护,表示今后一定多学习法律法规知识,避免再犯类似错误。
“审理谈话要坚持正面引导,注重人文关怀,认真听取陈述、申辩和意见,对合理的予以采纳,对不合理的作出解释说明,不能‘走过场’,要使被审查人认识到组织处理的目的,并达到教育效果,才能提升查办案件质效。”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分管领导表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