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纪委监委会议室,办案人员对正在办理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中被调查人是否为主动投案进行激烈争论。“在立案后主动交代纪检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本人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应认定为主动投案。”承办人小张说。“我有不同意见。主动投案应该是在初核过程中,如主动交代纪检监察机关未掌握的违纪违法事实的,才能认定。”纪检监察室温主任进行了反驳。
争的面红耳赤时,县纪委监委审理室小王送来了《审理提示》,大家迫不及待开始查看,“这里有我们需要的解读……”小张高兴的说。解释得明明白白,大家心服口服,争论平息了。为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抓好案件质效“双提升”,县纪委监委印发《审理提示》,由案件审理室将上级纪委监委最新工作要求和审理案件时发现的共性问题,认真梳理分类,总结成专业知识点,以《审理提示》的形式印发给各纪检监察室、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共享业务信息,统一执纪执法标准,规范案件办理程序。
现已编辑两期审理提示,提示内容涵盖事实证据、定性量纪、手续程序等审查调查中易出问题的各个环节。目前,移送审理的案件中,程序和实体方面不规范的问题明显减少,案件质量明显提升,职务犯罪案件退补率不断下降。“案件审理工作是案件质量的关口、出口和窗口,今后案件审理室将努力把握职责定位,与案件承办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进一步形成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持续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说。 (内蒙古自治区固阳县纪委监委 赵晋峰 赵晨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