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关键还是在落实上下功夫、工作中见真章。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左旗纪委监委作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我们紧跟上级党委、纪委的步伐,以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把握“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通过及时治“病树”、正“歪树”、拔“烂树”,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成效。
土左旗纪委监委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
2021年1-8月,土左旗纪委监委共处置问题线索253件。
1-8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19人次,同比上升9.1%。其中,第一种形态264人次、占82.8%,第二种形态32人次、占10%,第三种形态12人次、占3.8%,第四种形态11人次、占3.4%。
土左旗纪委监委要在坚决用好“四种形态”、保持惩治高压态势的基础上,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责任担当,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监督就是保护的理念,前移监督关口,充分用好“第一种形态”,通过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等方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不断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阻断从“破规”到“破纪”再到“破法”的演变过程,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左旗纪委监委 郑宇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