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始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聚焦巡察全覆盖目标,积极探索创新,围绕巡察准备、了解、整改等重要环节,坚持“三个五”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一、五项举措,做好巡察准备
一是统筹谋划巡察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抓好巡察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紧紧围绕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和一个阶段、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结合向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审计、信访等部门征求意见情况安排轮次巡察任务,明确巡察工作重点,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巡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群众痛恨什么,巡察工作就突出检查什么。从2017年4月至今,十一届区委共组建45个巡察组,以常规巡察为基础,穿插开展了扶贫领域、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煤炭矿产资源领域、教育系统等重点领域专项巡察,并对4个学校党组织开展了机动式延伸巡察。
二是选优配强巡察队伍。通过“组织推荐+个人自荐+政治审查”多环节筛选,从纪检监察、组织、宣传、人事、财政、审计、信访、民政等机关职能部门选调优秀干部建立“巡察组长库”“巡察专员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补充调整,不断充实巡察工作队伍。现场巡察实施“2+N”编组,建立2个常设巡察组加N个临时组,根据巡察对象特点,灵活选配纪检、组织、财政、审计等业务骨干,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战斗力。按照“三回避”原则,十一届区委巡察共抽调纪检监察系统干部78人次、其他系统干部145人次参加,并纳入组长库、专员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了由58名科级干部组成的巡察组长库和131名专业人才组成的巡察专员库。
三是安排业务培训。坚持“凡巡必训”的原则,围绕轮次巡察任务,有针对性地设计培训课程,合理组织安排巡察业务培训。截至目前共邀请市委巡察办、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审计、财政、信访等职能部门同志,巡察组组长和巡察机构业务骨干10余人为200余人次巡察干部开展授课,组织参加中央巡视办、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市委巡察办组织的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300余人次。使巡察干部进一步掌握政策依据、理清工作思路,熟悉工作方法,进一步提升巡察干部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做实巡前资料准备。巡察前函请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审计、信访等协作机制成员单位向巡察组通报情况,共协调相关部门向区委巡察组通报有关情况12批次,提供相关资料1000余份。根据巡察任务,准备巡察组需要的巡察工作手册、学习参考材料,修改完善提供巡察组各项模板,视情修订相关巡察工作制度,编印《巡察工作手册》《巡察资料汇编》《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资料汇编》等资料近200册。
五是强化巡察纪律要求。每轮巡察工作开展前,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对巡察专员加强警示教育。同时,与每名巡察专员签订了《巡察工作纪律承诺书》和《保密承诺书》,明确界定“不能为”的行为“边界”,切实增强巡察专员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二、五项方法,精准发现问题
一是善用资源,从通报材料中发现问题。根据被巡察单位不同情况,采取函询、通报等方式,及时商请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审计、信访、财政、司法等部门提供有关情况,进一步拓展信息来源,扩大情况搜集渠道,巡察组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收集被巡察单位情况和相关舆情信息,从摸排出来的海量信息中准确地筛选出重点,坚持“三个聚焦”紧盯“关键少数”,集中力量锁定核心问题、代表性问题,从中摸排梳理、分析汇总出巡察中需要跟进了解的问题,制作问题清单。
二是做足功课,从巡察谈话中发现问题。谈话前,做足做好功课,做到有的放矢。科学组建谈话小组,充分发挥组员阅历、业务、年龄、性别等优势,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夯实谈话基础,达到谈话小组成员1+1大于2的整体效果。将问题核实、线索突破与谈话相结合,针对谈话对象不同实际,各有侧重,细化列出对一把手、纪(工)委书记、班子其他成员、下级主要负责人、环节干部及普通党员干部、服务对象、其他人员等八类谈话清单,进一步明晰个别谈话中需要重点查找的问题、途径及方式。谈话期间,及时分析研判疑似问题和线索,为下一步深入了解、印证相关情况提前打好基础。
三是明察秋毫,从海量原始材料中发现问题。围绕查阅台账资料,根据巡察工作方案,制定巡察组查阅资料清单模板,列出党委(党组)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决策、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建责任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各类专项治理工作等20余个需要查阅资料的注意事项。围绕财务,制定财务审查清单,重点关注被巡察单位津补贴和福利发放、“三公”经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固定资产购置与管理、项目招投标、大额资金使用等16项内容。同时结合现场巡察期间问卷调查、个别谈话、信访接处等方面了解到的有关情况,及时更新完善调阅资料清单,从被巡察单位提供的海量原始材料中发现、排查问题,全面认真核查,细心求证。
四是畅通渠道,从问卷调查中发现问题。结合被巡察单位不同的职能和职责,为被巡察单位量身定制调查问卷,着力提高问卷调查的质量与效果。征求意见表发放至调查范围内的每一名同志、充分调动大家参与巡察的主动性、自觉性,多渠道全方位了解掌握情况。及时汇总问卷中每个具体事项的评价和反映,用数据分析研判统计结果,力求精准定位。
五是关注民生,从走访调研中发现问题。根据巡察期间信访反映及巡察发现的疑似问题和问题线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紧抓重点问题以及与问题相关联的重点人、重点事,巡察组深入有关街镇村(居)、被巡察党组织二级单位、服务对象,深入到项目现场、田间地头、居民家中实地调研走访、明察暗访,采取召开多层面座谈会、约谈相关知情人员、查阅复印相关会议记录等方式,精准发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痛点问题,让群众深切感受到巡察监督就在身边。通过巡察推动查处了保合少镇奎素村冯某某、成吉思汗大街街道生盖营村韩某某挪用扶贫互助资金等典型案件。对村居党组织巡察共移交问题线索18件,立案6人,党纪政务处分4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
三、五个强化,推动巡察整改
一是强化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区委书记专题听取整改情况汇报,多次就整改工作作出指示,传导责任压力。区委紧盯“关键少数”主体责任,明确党组(党委)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整改落实。从第十轮巡察反馈开始,将巡察发现的问题梳理汇总后抄送区委,由区委高位推动,统一移交到主管部门集中整改,构筑齐抓共管共促整改落实的责任“共同体”。
二是强化巡察整改“一岗双责”。实行“双反馈”“三签收”“一通报”的“231工作模式”。即向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反馈,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区级分管领导签收,向对口联系纪检监察相关机构、组织部等相关职能部门通报,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从第七轮巡察反馈开始,区级领导17人次出席分管领域联系单位巡察反馈会议、签收反馈意见、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重要抓手,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全面整改。
三是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明确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强化协同督改,协调区纪委监委专门建立了协作配合机制,出台《关于建立健全新城区委巡察机构与区纪委监委有关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更加清晰,进一步加强了与区委宣传部、审计局、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构建齐抓共管、互联互通、精准高效的问题整改督查督办体系,有力增强了整改外部推力。
四是强化巡察整改监督效能。推动解决共性问题,2018年以来,分3次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梳理出共性问题,印发全区各党组织,要求认真对照排查,限期整改。既要求被巡察单位全面整改普遍性问题,又督促被巡察单位专项整治倾向性问题,推动问题真见底,促进问题未巡先改、立知立改、前置整改,不断放大延伸巡察效应,做到整改“不贰过”。同时,还注重建立整改长效机制。针对巡察提出的439条整改意见和154份专题报告,以及向相关部门提出的143条建议,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推动全区各级党组织健全完善相关制度980余项,发挥巡察标本兼治战略作用。
五是强化巡察整改督查闭环管理。推行“清单式反馈”、定期督查、工作台账、对账销号的“1+3”工作机制,将区委书记点人点事清单、追责问责清单,同时向被巡察党组织、分管区级领导反馈;将村居巡察发现的问题,同时向其上级党组织反馈;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进行清单式管理,建立“被巡察党组织具体抓整改,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等部门强化日常监督,集中整改督查组检查评估整改成效”的责任机制;建立巡察整改督查“双反馈一抄告”工作机制,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督查情况,向被巡察党组织、纪检监察相关机构、分管区级领导反馈,打造制度链条、责任链条,层层传导整改压力,进一步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现巡察整改到位达效、不留死角。十一届区委巡察共向各被巡察党组织反馈问题1883个,开展巡察整改集中督查11次,整改率为90%,巡察反馈整改督查后提升至97.1%,累计督促追缴资金2246.31万元。(石强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