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始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聚焦巡察全覆盖目标,积极探索创新,围绕巡察准备重要环节,坚持“五项举措”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一是统筹谋划巡察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抓好巡察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紧紧围绕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和一个阶段、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结合向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审计、信访等部门征求意见情况安排轮次巡察任务,明确巡察工作重点,做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巡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群众痛恨什么,巡察工作就突出检查什么。从2017年4月至今,十一届区委共组建45个巡察组,以常规巡察为基础,穿插开展了扶贫领域、扫黑除恶、优化营商环境、煤炭矿产资源领域、教育系统等重点领域专项巡察,并对4个学校党组织开展了机动式延伸巡察。
二是选优配强巡察队伍。通过“组织推荐+个人自荐+政治审查”多环节筛选,从纪检监察、组织、宣传、人事、财政、审计、信访、民政等机关职能部门选调优秀干部建立“巡察组长库”“巡察专员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补充调整,不断充实巡察工作队伍。现场巡察实施“2+N”编组,建立2个常设巡察组加N个临时组,根据巡察对象特点,灵活选配纪检、组织、财政、审计等业务骨干,优化队伍结构,提升战斗力。按照“三回避”原则,十一届区委巡察共抽调纪检监察系统干部78人次、其他系统干部145人次参加,并纳入组长库、专员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了由58名科级干部组成的巡察组长库和131名专业人才组成的巡察专员库。
三是安排业务培训。坚持“凡巡必训”的原则,围绕轮次巡察任务,有针对性地设计培训课程,合理组织安排巡察业务培训。截至目前共邀请市委巡察办、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审计、财政、信访等职能部门同志,巡察组组长和巡察机构业务骨干10余人为200余人次巡察干部开展授课,组织参加中央巡视办、自治区党委巡视办、市委巡察办组织的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300余人次。使巡察干部进一步掌握政策依据、理清工作思路,熟悉工作方法,进一步提升巡察干部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做实巡前资料准备。巡察前函请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审计、信访等协作机制成员单位向巡察组通报情况,共协调相关部门向区委巡察组通报有关情况12批次,提供相关资料1000余份。根据巡察任务,准备巡察组需要的巡察工作手册、学习参考材料,修改完善提供巡察组各项模板,视情修订相关巡察工作制度,编印《巡察工作手册》《巡察资料汇编》《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资料汇编》等资料近200册。
五是强化巡察纪律要求。每轮巡察工作开展前,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对巡察专员加强警示教育。同时,与每名巡察专员签订了《巡察工作纪律承诺书》和《保密承诺书》,明确界定“不能为”的行为“边界”,切实增强巡察专员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石强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