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是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方面,是统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纪委监委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改革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监督工作机制,着力提升监督质效。
一、优化机构人员配置,形成监督合力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派驻机构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政治监督,平衡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单位数量,2020年新增设2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派出纪检监察组,实现了对新城区公检法部门全部单独派驻,2021年根据新城区事业单位改革情况,重新调整了派驻纪检监察组,调整后新城区纪委监委共设派驻纪检监察组16个,单独派驻共4个(分别是教育局、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综合派驻12个,派驻全区共60家单位,平均一个组监督单位为4-5个。
二、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督促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担当尽责
2019年1月2日全区发文将“派驻纪检组”正式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赋予监察职能,重点加强对财政、民政部门和会计、出纳等干部的监督,主动拓宽线索渠道,从源头上发现违纪线索。派驻纪检监察组不断强化日常监督力度,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工作、整治“四官”问题净化机关政治生态专项工作、民生领域专项整治、人防系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专项工作、在净化民营企业发展生态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主动摸排问题线索、拓宽线索渠道,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警示、早纠正,督促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担当尽责,形成了全覆盖、立体式纪检监督体系。
三、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强化监督管理
(一)配齐配强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新城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目前共有工作人员30人,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9人,借调7人,空缺组长3名,3个组没有组员。下一步将整合人员力量,通过机关与派驻纪检组人员交流,正式调入借调人员等方式配齐配强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
(二)强化业务培训。下一步将分不同层面、系统地加强教育培训,按照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专业化水平的要求,努力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建立健全“学中干、干中学”工作机制,以案代训、以案促学,将学习、工作有机结合,逐步增强派驻机构干部业务水平。
(三)严格管理监督。今年8月开始,我委全面启用钉钉系统,严格执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对于存在迟到、早退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重新强调了全体干部必须坚决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格履行《新城区纪委监委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新城区纪委监委外出请示、报备工作办法》,所有的报备和审批均在钉钉系统上完成,严防干部作风散漫。近期出台了量化考核工作方案,今后对派驻机构的所有人员将实行量化考核,根据考核进行排名,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升提拔的重要依据。下一步干部监督室不仅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内“工作圈”的监督管理,要强化对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作风建设制度机制,在“常”“长”上下功夫,常了解情况、常教育提醒、常汇报点评、常检查督促,同时要求干部加强自我监督。(杨洁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