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纪委监委坚持精准把握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盯紧“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不断拧紧监督执纪发条。截止目前,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7人,其中第一种形态占58.2%;第二种形态占26.8%;第三种、第四种形态均占7.5%。
一是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严格执行《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规范运用情形、实施主体及相关程序模板,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既起到“治病树”的目的,也取得“拔烂树”的效果,更要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二是压实责任、抓早抓小。加强督促各级党组织负责人认真落实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上党课、主题党日等活动,以案明纪、以案为鉴,早筑“防火墙”、常敲“警示钟”,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对党员干部存在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批评教育,真正做到监督常在、提醒常在、警示常在、严管常在、关心常在。
三是严肃处理、形成震慑。在案件查办过程中,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做到纪法情理融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以及政法队伍专项整顿等作为问题线索分析排查的重中之重,不断探索强化监督职能,彰显出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的坚决态度,让广大党员和群众看到、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袁君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