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巡察办聚焦巡察监督核心主业,忠诚履职、担当尽责,持续推进巡察工作高效开展。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上半年共统筹协调区委召开常委会研究巡察工作3次,召开区委书记专题会1次,召开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3次,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巡视巡察工作要求,统筹谋划部署巡察工作,组织进驻、反馈、整改宣传8批次,精准解读政策,推动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进一步提升。
二是突出政治监督,强化组织领导。制定《2021年新城区委巡察工作要点》,采取“上下联动”、“常专结合”、“专项巡察”等方式,对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发改委、财政局等13个单位和党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工作,对区法院、检察院开展巡察“回头看”,共发现13个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问题112个,问题线索2件,督促3个被巡察党组织对4个问题进行立行立改。同时,加强与区组织、信访等16个协作单位的横向联动,加强会商研判,进行“巡前探脉”、“驻巡会诊”,列出需要关注的重点事项,工作突破点,做到底数清、方向明,提升监督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今年以来,协调相关部门向区委巡察组通报有关情况1批次,提供相关资料40余份。
三是统筹巡察整改,推动做深做实“后半篇文章”。向区委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的13个单位反馈巡察意见,继续实行巡察反馈“231工作模式”,即“双反馈”“三签收”“一通报”制度,同时协调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区委组织部相关领导同志参加,增强反馈的严肃性、权威性。同时,向区级分管领导通报巡察情况9件次,针对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中涉及人居环境发展促进中心党支部和投资促进中心的的22个问题,向区住建局印发《整改督办函》,督促住建局党组扛起监管责任,监督其二级单位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并向区委、政府、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等部门移交工作建议7条,促进综合施治、标本兼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