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微腐败’现象看似微小,实则危害巨大,腐蚀党的执政根基,透支人民群众信任,必须予以严厉惩治,这是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的目标任务,也是我们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所在。”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介绍。
在前两轮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中,东河区纪委监委以受理处置群众信访举报为抓手,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改善政治生态、增强群众获得感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第三轮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任务下达后,东河区纪委监委闻令而动、主动担当,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将“微腐败”大清扫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四个同步”扎实推进大清扫行动落实落地,推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得到解决。
领导包联和逐件推进同步发力。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微腐败”大清扫行动的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各自包联信访举报件1-2件,坚持落实“末端工作法”,深入一线、深入群众,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实打实推动问题解决,确保办理质效。组织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镇纪委书记以及相关纪检监察室主任召开专题推进会,逐件研究、倒排工期、优先办理,确保信访举报件按时办结、尽快反馈。同时充分运用前两轮清扫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实做细调查反馈工作,确保办结率、立案率、反馈满意率持续提升。
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
处置办理和矛盾化解同步落实。包案领导承担全面责任,既包总体推进,又包矛盾化解,亲自过问、亲自研究、亲自抓落实,采取跟踪式、蹲点式督导措施,抓好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的调查、处置工作,集中力量向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亮剑。同时, 加强思想疏导沟通力度,对核查结果反馈后群众仍不满意的案件,由包案领导以及反映人所在单位或乡镇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主动上门听取群众诉求,既向反映人摆事实讲道理做解释,又对确实存在的问题积极协调加快解决,有效化解信访矛盾。
复查复核和初次办理同步推进。针对正在初核、已办结未反馈、案结事未了等不同情况,有针对性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认真梳理第一、二轮大清扫行动信访件办理中“反馈不满意”及“反馈满意”后再次上访的信访举报件,落实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机制,集中开展回头自查、集中复查复核、跟踪化解信访问题,在确保案件办理质量的前提下,推动基层信访事项合理解决,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坚持治旧控新,把处置办理好初次举报作为有效遏制重复举报的关键,压实首办责任,提升工作质效,防止边清边积。
梳理分析信访问题
案件查办和以案促改同步开展。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处置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把问题查清查透,对拟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的做到量纪平衡;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诉求的,坚守政策底线,做好思想工作;对于诬告陷害、缠访闹访的,依纪依法予以处置。注重做好“后半篇文章”,认真剖析信访举报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找出思想认识、制度机制方面的短板弱项,通过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推动正本清源、标本兼治。(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纪委监委 张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