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石拐区纪委监委运用“处分宣布+警示教育”的模式,不断提升以案促改的针对性、灵活性和实效性,做细做实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坚持处分宣布程序规范化。一方面明确宣布执行时限。处分决定作出后一个月内,向受处分人员所在支部全体党员或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及其本人宣布,近距离地为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另一方面明确处分决定的宣布程序。及时组织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单位)召开宣布处分决定会议,要求受处分人表态、单位主要领导表态依次表态,并根据处分的种类对处分决定宣布后的归档、待遇调整、执行反馈等相关事项提出具体说明,切实把处分宣布执行抓牢抓实,为维护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提供坚实保障。
坚持处分宣布警示长效化。始终坚持标本兼治,将处分决定宣布与深化警示教育同步开展。在通报案情并结合受处分人表态发言的基础上,深刻剖析问题根源,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以案示警,把处分决定“一张纸”变为警示教育“一堂课”,达到“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的良好效果。同时,督促指导案发单位关注受处分人的工作、生活、思想动态,按季度开展谈心谈话,落实回访教育工作,切实把教育管理党员干部工作抓在日常,达到“回访一人、改变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今年以来,共开展宣布处分决定暨警示教育会议7人次。
坚持处分宣布整改落地化。以“以案促改治理年”活动为抓手,将以案促改贯穿处分决定宣布工作始终,有力整合力量,成立了由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参与的处分宣布小组,督促案发单位针对暴露出问题,认真检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不断拓展以案促改深度,确保处分决定真正落地有声、抓铁有痕。同时,采取“三不两直”机制,到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和受处分人单位,核查工资发放、年度考核定级等原始资料,逐一核对处分执行情况,不断提高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石拐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