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纪委监委紧紧围绕监督首要职责,出台了《新城区纪委监委强化精准监督工作办法》,一体推进政治监督、日常监督、派驻监督、专项监督、巡察监督。
保障政治监督具体化。为实现履责“一单清”、监督“一账明”,新城区纪委监委积极践行“清单+台账”政治监督模式,有效推动“两个责任”各负其责、一体推进。在开展政治监督过程中,强化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大战略举措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脱贫攻坚、政府债务化解、减费降税、优化营商环境等政治任务监督检查。
推动日常监督常态化。“强化监督,重在日常,要拧紧日常监督螺丝,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新城区纪委监委把握核心,在日常监督上持续发力。紧盯重点事、重点人,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综合运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办理、约谈提醒效果、谈话函询采信、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执行、巡视巡察整改落实等有效手段,精准分析、靶向治疗,及时纠正偏差,坚决防止监督中“提醒无效”“一谈了之”“一询了事”、应付建议等行为。严格落实“一周一建议”“一季一通报”工作机制及通报制度,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问题的单位和部门,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限时整改,通过监督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推进派驻监督精细化。新城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擦亮监督“探头”,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盯紧驻在单位班子成员和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干部,盯紧“三务”公开、“三重一大”事项、干部作风等,通过参加会议、查阅资料、谈心谈话等手段发现问题、建立清单,以提醒函、建议书、督办单方式督促驻在部门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督促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实行报账管理;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针对学校开学复课情况实地监督检查,
坚持专项监督精准化。新城区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专项监督为抓手,聚焦重点难点,提升监督效果。将基层治理中存在的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三务”公开工作不及时、不到位问题,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扶贫领域专项整治等作为专项监督重点,紧盯重点部门、关键环节,推动专项监督“精准化”。对新城区煤炭(矿产)资源领域2000年以来的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对全区10110名在职、退休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精准排查;开展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排查。
确保巡察监督实效化。坚持对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与市委巡察上下联动对优化营商环境、煤炭(矿产)资源领域开展专项巡察。围绕“三个聚焦”,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梳理出共性问题, 要求被巡察单位、部门及时检视问题并进行整改。(周平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