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这个事情一直是我的心结,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纪委监委的回访帮助让我卸下了思想包袱,感受到了组织的关怀和温暖,我会改正错误努力工作的。”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村干部王某某曾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区纪委监委的及时回访教育,让他从自我封闭中调整过来,重拾了信心和勇气,继续投入到本职工作中。
包头市东河区纪委监委秉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加强处分决定执行力度的同时,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受处分人员回访教育工作,切实做好执纪审查“后半篇”文章,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今年以来,共回访教育受处分干部14人。
精准实施,做到有的放矢。为把回访教育谈到点子上、做进心坎里,区纪委监委根据受处分人员的错误性质和情节、处分类型、受处分期间的个人表现等,因人施策、对症下药。在回访前做足功课,全面了解受处分人员情况,根据其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分所依据的党纪和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回访要点和预案。回访时充分了解受处分人员思想认识和改正错误情况,听取诉求,进行教育疏导,收集有效信息。回访后建立回访教育登记表,评估回访效果。同时,聚焦总结反思、警示教育和建章立制情况等,压实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的主体责任。
双向反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回访教育双向反馈工作机制,回访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如实向纪检监察机关反馈回访对象的现实表现和改正错误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及时将回访教育情况向回访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反馈,结合回访对象的实际情况进行疏导教育和关心帮助。同时,回访教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属于区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受处分党员和监察对象,由区纪委监委直接对受处分人进行回访教育;属于镇(街道)纪(工)委、派驻(出)机构、主管部门管理的党员和监察对象,由区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委托主管单位或部门进行回访教育。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对回访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全过程跟踪,及时作出指导,确保回访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严管厚爱,发挥治本功能。收集整理受处分人基本情况、所在单位评价意见、回访记录等资料,据实对回访对象思想认识、工作业绩、群众评价等方面表现进行“政治画像”,形成回访综合评定,作为回访对象解除处分或评优评先、职级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回访时发现的情况,对改正错误彻底、工作表现突出的,按期恢复党员权利、解除处分,并结合本人表现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推荐使用;对思想转化不彻底、工作态度消极懈怠的,进行重点教育、监督和管理,确保受处分干部“不掉队”。
“处分不是‘句号’,而是‘逗号’。做好‘后半篇文章’,帮助他们认识改正错误,唤醒他们的为民初心,重新激发他们的干事创业热情,也是我们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目标。”东河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张羽霞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纪委监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