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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晰检举控告人权利义务“三三一”工作法 推动检举控告规范化发展

2020-12-02 10:59:46 | 来源: 中廉在线

中廉在线12月2日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纪委监委制定《昆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检举控告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通过明晰检举控告的接收和受理、检举控告的办理、检查督办、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以“三告知、三明确、一反馈”为抓手,进一步畅通检举控告渠道,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检举控告秩序,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充分发挥处理检举控告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基础性作用。

以“三告知”保障知情权,鼓励客观真实反映问题。一是告知规范举报。鼓励和倡导实名检举控告,引导群众依纪依法反映举报问题,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并及时回复,做到“当天核实、当天受理告知、当天呈批、次日转办”。二是告知受理范围。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初次检举控告,明确告知予以受理;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问题,告知已转相关责任单位情况,争取检举控告人理解与支持。三是告知受理情况。对予以受理的,详细告知受理时间、移送的承办部门及其联系方式。截至目前,接受实名举报104件,占比1/6。

以“三明确”规范应尽义务,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昆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检举控告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坚持保障合法权利原则,既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又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一是明确义务、规定权利,从思想上压缩打击报复行为滋生的土壤和空间。《制度》充分发挥指引、教育作用,从检举控告人、被检举控告人两方面一并着力,既防止诬告陷害、有冤不得诉,又避免言之不预、不教而诛。二是明确纪律、严密防范,从制度上为检举控告人构建全方位权利保护网。通过“限制倒查”“提供保护”“签订保密承诺书”等方式,防范打击报复行为的发生,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权利。三是明确检举控告人责任,列举和告知来访人应对所反映的信访举报问题承担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纪律责任,应当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同时,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将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件通报曝光,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坚持分级负责、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以“一反馈”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保障监督权利有效行使。昆区纪委监委把妥善处理信访举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在努力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昆区纪委监委印发《昆区纪委监委信访室检举控告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以来,坚持及时受理、定期反馈、跟踪督办。通过耐心倾听群众反映的问题,深入了解群众的诉求,及时告知信访群众受理情况,贴近群众讲解党纪法规政策,从而减少越级访、重复访,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一线,提升群众满意度。自印发制度以来昆都仑区信访举报总量同比下降50%,其中反映村干部问题数量同比下降61%。(郭子仪 王嘉玉)

责任编辑:王忠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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