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纪委监委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两个责任”,通过案件找问题、剖原因、治病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实现惩腐防腐综合效应最大化。
查处案件找问题
坚持一案一总结、一案一警示、一案一整改,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在查办案件的同时推进以案促改,实现审查调查与边查边改,对查办案件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跟进梳理、总结,剖析违纪违法特点形成书面材料,督促案发部门对照查摆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扎实落实整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净化优化政治生态。
剖原因治病根促整改
针对发案部门单位在思想教育、监督管理、权力制约、制度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及时制发“两书”,深入查摆在落实主体责任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深入挖掘案件背后深层次问题,针对行业性、系统性问题,对症下药,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组织开展“回头看”,通过查阅整改报告、实地查看等方式,持续跟踪掌握“两书”落实情况和阶段性整改效果,努力实现查处一案、警醒一片。对以案促改工作不认真、搞形式、走过场,导致同类问题反复发生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借巡视巡察落实整改
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力戒形式主义。坚持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今年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319件,立案84件,结案87件,处分104人。坚持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穿于履职尽责全过程,特别是强化“第一种形态”运用,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强化警示教育、建章立制,突出以案促改工作的实效性。今年累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79人(次),同比下降4.01%,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70人(次),占处理总数的7.2%。(李雯慧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