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昆区纪委监委关于实名检举控告核实告知工作办法(试行)》。对实名检举控告的含义、认定依据、核实方法进行详细规定,明确核实告知工作的适用范围、告知时限、告知方式等事项,规范实名举报受理和核实流程,完善告知反馈实名举报人的规定。此项工作办法的出台和执行,进一步规范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在保障实名举报人合法权益基础上,强化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监督的有效性,提高信访举报问题线索的可查性。
深化信访举报综合分析发挥源头导向功能
主动在受理检举控告时就对是否为实名检举控告进行甄别,从源头上保证流转信访件前都已经进行分析研判,确认为真实的实名举报,杜绝冒名、假名等非实名举报的“实名举报”按照实名举报进行优先受理、调查取证等,进一步优化工作方法和效率,从制度上提倡和鼓励实名检举控告,要求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处置、及时反馈。
做实做细核实告知工作 建立“三张清单”机制
昆区纪委监委建立“三张清单”、开展“三项工作”,强化信访举报办理实效。即:“一核实、二告知、三反馈”,核实检举控告是否为实名要填《核实认定实名检举控告情况记录单》;确认为实名检举控告后向举报人进行告知受理情况要填《实名检举控告受理告知情况记录单》;经纪检监察室科室认定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退回信访室,向举报人告知有关情况的,要填《实名检举控告补充告知情况记录单》,通过填好“三张清单”,实现对核实告知工作的全面及时记录,使后续审查调查工作更加有的放矢。在此基础上继续开展定期反馈办理进展,每月一次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办理进展,避免新等待、误解引发新的矛盾。
转变办案思维方式方法下沉基层化解问题
对所有实名举报坚持“案结事了”,坚持对所有实名举报件进行反馈,并且在反馈办理结果前“一件一研究、一件一方案”,对每一件办结的信访举报件进行细致剖析,制定反馈举报人和化解矛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约见反映人时间、地点、参与部门人员等具体内容。并且制定“1+N”次反馈措施,针对1次反馈群众不满意的信访问题,要记录下来群众不满意的原因和要求,再次、N次约见反映人,通过做思想工作、细致沟通解释、给予建议思路等方式,争取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满意,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今年以来,在“微腐败”大清扫行动中共反馈办理进展、办理结果110余件次,群众满意率达80%以上。(顾煜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