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履行职责,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纪委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土默特右旗乡镇纪委(监察办)、功能区纪检监察工委和派驻机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对乡镇纪委(监察办)、功能区纪检监察工委和派驻机构工作进行年度量化考核。
一是明确考核形式。明确考核形式采取自查自评和抽查、日常考核、工作思路考核、述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自查自评和抽查要求考核对象对照考核细则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工作,旗纪委监委组织部不定期抽查考核对象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效果。日常考核由旗纪委监委各部室对照各自承担的内容,对考核对象平时履职情况进行打分。工作思路考核和述职考核由考核对象对其工作思路和工作情况向纪委监委述职,委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室负责人对其进行测评打分。
二是细化考核内容。分类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细则,考核内容共分为常规工作、专项工作、共性指标、奖惩情况四大项。各单项以百分制记分,按考核权重折算后记入总分。其中常规工作细化为基础建设、执纪监督、审查调查、信访举报4项内容,共性指标细化为宣传教育、遵规守纪、加强自身建设、工作评价4项内容,同时根据考核内容逐项设定分值,对考核对象实行量化考核。
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实行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及时对考核情况在系统内部进行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排名靠前的乡镇纪委(监察办)、功能区纪检监察工委和派驻机构,优先评优评先;对考核分数未达到一定分值的乡镇纪委(监察办)、功能区纪检监察工委和派驻机构约谈主要负责人。建立考核整改机制,对经考核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单位和机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切实发挥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袁碧霞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默特右旗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