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纪委监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在查办案件过程中认真落实“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大胆尝试联合核查工作方法,提高办案速度,保证办案质量。
第四纪检监察室接到关于和林县舍必崖乡、大红城乡的“扫黑除恶”问题线索后,经全室析研判,尝试创新办案方式。参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八条之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联合初核组,将村中有关问题线索分别转办和林县舍必崖乡纪委和大红城乡纪委,并安排专人进行全程指导、督办,共同查办问题线索。
近期,和林县纪委监委因案而定、因人而定、因时而定,安排不同的纪检监察室成员与不同的乡镇成立联合核查组,充分发挥乡镇纪检干部熟悉村中情况、方便调查取证等优势,解决案件线索多、乡镇纪委人员不足、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等问题,着力提升案件办理水平和质量。通过创新核查方式,起到了“以案代训”的效果,全面提升了纪检监察室及乡镇纪委的办案水平。通过联合核查组的联合办案,在不到一周的时间第四纪检监察室顺利查办完成三件重点案件,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今后,和林县纪委监委将继续完善联合核查工作方式,及时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转变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作风和方式,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传达到“最末梢”,不断提升案件办理水平和质量,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第四纪检监察室 李诏宇 姜雪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