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众休闲方式多样化,露营日益成为人们亲近自然、享受惬意的新选择。但也要看到,户外露营发展时间尚短,逐渐暴露出供需不平衡、设施不健全、安全有隐患等问题。群众有需求,政策有所应。应鼓励和引导营地与文博、演艺、美术等相关机构合作,结合音乐节、艺术节、体育比赛等群众性节事赛事活动,充实服务内容。
加快拓展露营旅游休闲空间。大幅拓展露营旅游空间,为城乡居民增添更多旅游休闲消费选择。各地在编制城市休闲和乡村旅游规划时,应科学布局营地建设。探索支持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点等划出露营休闲功能区,鼓励城市公园利用空闲地、草坪区或林下空间划定非住宿帐篷区域,以及探索在各类自然保护地开展露营地建设和露营旅游。
着实提高露营旅游休闲品质。通过大力发展自驾车旅居车露营地、帐篷露营地、青少年营地等多种营地形态,推动“营地+文博、演艺、美术、体育比赛、户外运动、自然教育、休闲康养”等,创造新业态,满足新需求。加大对《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等标准的宣传力度,不断强化标准研制,完善标准体系,不断提升露营旅游的产品和服务品质。
强调规范经营和安全管理。营地经营主体要依法依规取得营业所需的执照及卫生、食品、消防等相关证照或许可,营业中要明码标价,提供真实准确的宣传营销信息。要加强治安、消防、食品、天气和地质灾害预防等各方面安全管理,确保游客生命安全与健康,为营地旅游的规范运营、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宋丹 贵州省从江县停洞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