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多年的农耕文明使得中国乡村社会相对封闭而稳定的存续。中国自1840年至今一直处在社会转型期,这样一个社会时期决定了社区治理的影响因素是多重且复杂的。工业化、现代化、信息化、法治化、城市化等对传统中国的乡村社会冲击很大,所以,当下,法治中国建构的背景,法治对社区治理的转型显得尤为重要。
一、法治化改变了社区原有的解纷机制
社区自从法治的进入,整个舞台变得主体多元、权威多元,解纷机制也多元化。如果说社区原有的解纷机制是熟人社会里农耕文明的产物,那么法治则是现代化带给社区解纷机制转变的重要因素。在传统中国到“法律下乡”之前,社区有自己的一套完整的治理规则和解纷机制,能够消解社区的矛盾。“法律下乡”意味着国家颁布的“正式法”从神坛走向了基层,每个村民都受到了普遍的自上而下的以权利本位为特征的国家法律的保护,他们都可以以国家法律来伸张自己的诉求,获得国家的支持。随着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律与社区原有的规范在共同争夺权威资源中,法律因受国家治理趋势、治理方式的影响及其自身的国家强制力保障等特性而更占优势。
二、法治化削弱了非正式制度在社区的作用
随着法治化的不断深入推进,原有非正式制度发挥的作用远没有正式制度作用明显。法治化削弱了非正式制度在社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法治进村使得原本非正式制度存在的理念基础发生了变化,原本非正式制度更多的主张“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法治化进程使得村民“依法维权”意识觉醒,动辄“我有权......”。非正式制度背后的理念基础悄然改变;二、原本依托社区非正式制度就可以实现“纠纷不出村”,现在更多的村民选择了“信访”“诉讼”等途径,使得非正式制度因没有启用而日渐式微;三、法治时代的到来符合社区由“熟人社会”转变为“半熟人社会”乃至陌生人社会的环境,也正是因为这种环境之改变使得非正式制度失去了存在的人文环境基础,而法治则在此间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而言之,当代中国的社区治理是继承传统乡村治理模式基础上的一种超越。建设法治社会的核心在于实现社会自治。在社区治理中的实现村民自治,是现代法治文化和传统农耕文化相互融合的最好例证。村民实现自治的过程也是我国法治社会不断建设的过程,这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题中之意。(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灵源街道办事处 王心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