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 > 科技教育 > 正文

改革风正劲 奋斗铸未来

——浅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教育的革新

2024-08-22 08:24:37 | 来源: 福建省厦门市西湖学校

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会议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新部署,从强化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基础性战略性支撑的高度,提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新任务,为推动教育系统性跃升和质变、实现教育强国建设目标提供了关键着力点和根本方法论。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和历史担当。

伟大事业孕育伟大精神,伟大精神引领伟大事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教育是国之大计、党之大计,教育作为国家发展的根本,承载着培养人才、传承文化、推动创新的重要使命。

我们应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最本质的特征,是引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不断前进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办好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教育的根本政治保证。为此,我们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扣培养什么人这个根本问题,完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的同时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在教育战线上确保教育工作推进到哪里,党的建设就跟进到哪里,党的战斗堡垒作用就发挥到哪里。

教育改革的历史自觉体现在对教育本质和功能的深刻认识上。教育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更是价值观的塑造、能力的培养和个性的发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教育改革要立足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当下及今后一段时间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要牢牢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作为统领;把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作为核心目标;以内涵式发展作为教育综合改革的主线;以依法治教推动教育的综合改革,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教育改革要加快完善立德树人机制、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的综合改革。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必须紧扣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完善立德树人机制,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创新,健全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体系。立德树人是一项系统工程,完善立德树人机制,要通过一体化系统理念,探索基础教育全员、全程、全方位共同发力的育人工作机制,健全“五育并举”的全面培养体系,推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地落实落细。

教育改革要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认识以及注重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强调教育的公平性、普及性和质量性。改革要着力解决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城乡教育差距等问题,确保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同时,要推动教育内容和方法的创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需要在坚持基本原则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教育模式和管理机制。例如,推进素质教育,改革应试教育,鼓励学校开展特色教育和个性化教学;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融合,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多样化人才。

教育改革要紧密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和社会需求。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国家对人才的需求更加多样化和专业化。教育改革要紧跟国家发展战略,调整教育结构,优化专业设置,培养符合国家发展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同时,教育改革要注重国际视野和本土实践的结合。在全球化背景下,教育改革要学习和借鉴国际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经验,同时要结合中国国情,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模式。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中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教育改革要加快统筹利用全社会资源、促进协同育人新格局形成的综合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必须建立学校与社会的共生关系,必须拓展学校的边界,必须统筹利用全社会的教育资源。由此,在学校教育之外,多种教育形式和实践渠道有待开发,鼓励全社会参与和支持教育改革的机制有待完善。社会教育资源的统筹利用需要整体规划,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政策壁垒,建立教育要素流通机制。

改革是教育发展的不竭动力,学校作为教育的主阵地,更应以历史自觉,把握时代脉搏,不断推进制度创新,为学生搭建成长的舞台,为社会输送人才的源泉,我们要深刻理解教育改革的重要性,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原则,注重制度创新和实践探索,紧密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和社会需求,注重国际视野和本土实践的结合,激发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培养更多优秀人才。(厦门市西湖学校 洪梦凡)

责任编辑:晴晴
手机版
毕业论文网
相关阅读
点击排行
编辑推荐
精彩图文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法律顾问 | 人员查询 | 手机版
本站所刊登的视频﹑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中廉在线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190328 值班电话: 13031055678 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法律顾问: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9041149号-1
经营许可证:京B2-20192563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9041
出版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零字第朝200078 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字第1636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