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向企业及其负责人托办个人事项、承揽承包业务;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企业宴请、旅游度假、娱乐保健等活动安排……”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纪委监委公布政商交往行为“正负面清单”,引导党员干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
“正面清单”明确了党政机关公职人员经批准可参加或组织的9类政商交往活动,鼓励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坦荡真诚地同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深入基层、靠前服务、主动作为。“负面清单”规定了严禁对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乱扣留等“12个严禁”,为党员干部划出“纪律禁区”,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服务意识。
“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给我们划定了可为、不可为的界线,指明了想为、可为的方向,明确了敢为、有为的目标,让我们在服务企业时不再因担心把握不好尺度而畏手畏脚了。”一名负责招商工作的干部说到。
营商环境是一把尺子,检验着政府的行政效能和工作作风,检验着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厘清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对于解决党员干部“不想为”“不敢为”问题,以及纠治党员干部“假作为”“乱作为”问题有着积极的意义,有利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为确保“正负面清单”的执行落到实处,东河区纪委监委起草制定容错减责免责清单,强化容错纠错机制运用,严格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全力推动形成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良好氛围。同时,通过纪检监察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举报方式和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组织开展“大走访、强监督、促发展”专项行动,主动听取企业诉求,广泛征集关于干部作风、优化营商环境、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等方面的问题建议,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执法推动政策落实、革除作风顽疾,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要把握好‘可为’与‘不可为’之间的边界,做到有交集而不搞交换、有交往而不搞交易。我们要对政商关系中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零容忍’,以‘清’护‘亲’、用‘亲’增‘清’,为推动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作风和纪律保障。”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到。(东河区纪委监委 李忠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