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坚持镇村两级书记抓乡村振兴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乡村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高效运行的乡村振兴组织指挥体系,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行业责任、监管责任、帮扶责任,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聚焦“三落实一巩固”,用好五年过渡期支持政策,加强对重点群体的动态监测和帮扶,常态化开展“3+1”保障“回头看”,对有致贫返贫风险的及时纳入动态监测和帮扶,常态化开展入户排查,确保问题实现动态清零。
进一步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积极推广积分制、清单制和数字化等经验做法,加强对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管理,有效提高村干部的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培育文明乡风,提高农村治理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凝聚社会帮扶合力。加强与帮扶单位沟通对接,拓展帮扶领域,健全帮扶机制,优化帮扶方式,争取更多资源资金支持发展。引导在外创业的社会组织和爱心人士参与乡村振兴,切实凝聚起乡村振兴强大合力。(雷锦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