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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员队伍建设 筑牢党的根基命脉

2024-09-19 23:32:17 | 来源: 贵州省从江县东朗镇人民政府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办法》为新时代党的建设注入了新的动力与活力。这一党内法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和相关条例为依据,不仅彰显了我们党对党员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更是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入贯彻与实践,为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巩固思想之基。正如古人所云:“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在组织工作纷繁复杂的形势下,组工干部若要“大展拳脚”,必须持续注入“思想源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正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思想之源,唯有不断深化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的学习和理解,才能确保《办法》得到贯彻实施。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责任感,确保党员队伍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绝对一致。

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深化细化组织处置规范。《办法》以党章为根本遵循,进一步细化党章中关于党员标准和组织处置的具体规定。明确界定组织处置工作的定位,规范组织处置方式,划分适用情形,使党章中关于党员标准、组织处置的规定要求更加具体化、操作化,为党员行为提供明确的规范,使党的纪律更加严明。这不仅是对党章的尊崇和践行,更是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体现,有助于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完善制度规范。针对当前组织处置概念不明确、相关规定不完备等问题,《办法》坚持问题导向,从法规层面加以完善,确立制度规范,填补了制度空白,为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难题提供了有力武器。同时,《办法》还特别关注了党员领导干部和流动党员等特殊群体的组织处置问题,为此类群体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具体的制度规范。这一举措不仅有助于提升组织处置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确保党的组织处置工作全面覆盖、不留死角,更有助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坚决执行以教育转化为核心的方针,明确政策界限。《办法》在强调严格教育管理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立足于教育、转化提高,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明确指出,在组织处置过程中,必须区分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一时表现与一贯表现等因素,以客观公正、慎重稳妥为原则进行处置。这一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对党员的深切关怀和爱护之情,也彰显了党的纪律严明和原则坚定之态。同时,《办法》还明确了组织处置的政策界限,使得整个处置过程更加透明、公正和合理,更能让广大党员感受到党的公平正义,增强对党的信任和拥护。(吴金涛)

责任编辑:齐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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