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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选育管用”建强社区工作者队伍

2024-06-25 13:39:51 |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委组织部

在当今日新月异的时代背景下,社区治理作为社会治理的微观基础,其重要性愈发凸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基层社会治理成效如何,基层干部是决定性因素,要统筹考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不仅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更为我们描绘了一幅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宏伟蓝图。

拓宽渠道“选”贤才。“贤者在位,能者在职。”社区是社会的基石,社区工作者是社区治理的主体。各地《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社区工作者选拔不断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通过明确社区工作者的配备标准、资格条件、选用方式等,拓宽多维选拔渠道,充实社区工作力量、提升社区工作者整体质量。按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的标准,采取组织选派、公共招录、依法选举、社会聘用等方式,从政治素质过硬、群众基础好、服务能力强的社区党员、退役军人、业主委员会成员、社区社会组织成员等优秀人才中招聘社区工作者。此外,积极落实基层专项引才工作,对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录用,更是体现了对专业人才的高度重视。这种多维选拔机制,无疑为社区治理注入了新的活力。

强化培“育”提素质。南宋诗人陆游的《冬夜读书示子聿》中写道:“古人学问无遗力,少壮工夫老始成。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社区工作者作为基层治理的骨干力量,其素质和能力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治理成效。要将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岗前培训、年度轮训等多元化培训方式,不仅提升了社区工作者的业务能力,更增强了他们的服务意识和群众工作能力。并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向社区工作者传授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的理论知识、业务能力和服务技巧。同时,普遍推行“导师帮带制”,依托“社区工作者实训基地”等开展“跟岗带教”活动,邀请专业人士、经验丰富的导师成员坐阵指导,加强经验交流,充分发挥优秀“头雁”传帮传带作用,通过“老书记”传道受业解惑,实现对“新书记”和新录用社区工作者帮带全覆盖,让社区工作者在理论学习和实践历练中不断成长。

规范“管”理增动能。“无规矩不成方圆”,规范的管理是确保社区工作者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要采取多类考核办法,确保社区工作者履行职责,坚持把政治合格作为第一标准,把业务素质作为必要条件,把群众工作能力作为基本要求,健全社区党组织书记阵街道初审、区级部门联审机制,优化社区工作者考核办法,完善社区工作者退出机制,设立不胜任不称职社区党组织书记池,引导社区工作者听民意、解民忧、暖民心。同时,通过量化评分、动态研判等方式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晋升、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有效激发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

激励“用”人强保障。对于社区工作者来说,一个公正的晋升通道和完善的保障措施是他们工作的动力源泉。要分层分类探索打通社区工作者晋升通道,事业编制社区工作者已晋升职级的优先提拔使用,未晋升职级的优先晋升;合同制社区工作者落实“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探索建立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和社区工作者中招聘事业编制干部机制,对在重大工作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区工作者,优先推荐参选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等,这不仅是对他们工作的肯定,更是对他们未来发展的期待。一定的激励机制,能够最大限度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不断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全方位为社区优秀人才推入“强心剂”。(石瑛莉)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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