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是人民幸福之基,是社会和谐之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把推动高质量发展放在首位。”要努力在高质量发展中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的同频共振、良性循环。
坚持党的领导。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党的领导保证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坚持走民生改善、共同富裕道路。必须充分认识到,只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不动摇,充分发挥党强大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才能有效应对来自各方面的冲击和影响,带领全体人民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实现人民生活水平历史性跨越。要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同解决群众现实利益问题、同推进经济及民生领域政策制度改革创新结合起来,转化为推动经济与民生建设高质量融合发展的实际成果,把民生建设得更加扎实、更加牢靠、更加有效。
坚持人民至上。民之所盼,政之所向。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将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幸福的追求作为奋斗目标,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当前,群众在居住、就业、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仍面临不少难题。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就必须要抓住人民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聚焦群众最关心最愁盼的现实问题。同时,引导人民群众树立共建共享美好生活的理念,使经济发展与民生改善既是党和政府努力的方向,也为人民群众奋斗和追求的目标。
坚持高质发展。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增强发展内驱动力,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地办好各项民生事业,持续推进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让改革发展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治建设步伐,让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让民生诉求有更加健全的制度保障,保证民生重点领域稳定安全发展。
充分把握和处理好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的关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凝聚团结奋进力量,推动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向前发展,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金正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