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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移风易俗 为乡村振兴赋能

2024-04-02 09:52:26 | 来源: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于城镇人民政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指导“三农”工作的第12个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近年来,国家推动农村移风易俗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撼山易,易俗难,一些陈规陋习打着传统文化的幌子,依然我行我素,高额彩礼、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厚葬薄养等陋习仍旧存在。移风易俗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占据重要地位,要深度推进移风易俗,需扭转陈旧的思想观念,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全体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同心同德,长抓不懈,久久为功。

个人行为往往由思想和观念所驱动。推进移风易俗最首要的就是要改变陈旧的思想,挣脱“面子工程”的束缚,让传统文化不再为陈规陋习“背锅”。许多陈规陋习都是在要彩礼、办酒席、随份子这些从古至今的习俗中,逐渐被歪风邪气绑架,形成了要面子、讲排场、比阔气的“面子工程”。因此,要利用纳凉晚会、入户宣传等活动形式,对乡风文明移风易俗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宣传,让老百姓逐渐转变观念,成为移风易俗的踊跃参与者和积极倡导者。

观念已经革新但仍需完善的制度作支撑保障。现在,农村全面推进将移风易俗写入了村规民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通俗化、当地化,也成立了村里的红白理事会,可以对全村红白喜事进行监管,村规民约逐渐变成了村民的日常行为处事规范。

推进移风易俗党员干部应发挥先锋作用。俗话说得好,上行下效,党员干部的举止言行常常会成为群众效仿的楷模,对群众的行为习惯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各地要严格执行党员干部婚丧宴席操办等事项的报备制度,党员干部自身也要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向好、向上。同时,可以定期开展文明家庭创建评选等相关活动,在各村深度挖掘先进典型,树立标杆模范,广泛传播文明理念,全面提升老百姓文明素质。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移风易俗,也绝非一日之功。移风易俗,其本质是剔除不正之风,改变不良习俗,以文明的力量滋养社会,最终惠及广大民众。深入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必须打破陈规陋习的束缚,这既需要在思想上进行深刻的转变,也需要在制度上提供坚实的保障。党员干部和群众应携手合作,持之以恒,共同推动乡村治理水平的提升,实现乡村治理的跨越式发展,为乡村振兴注入新的活力和灵魂。(乔艺)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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