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在新时期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这意味着发展战略的统合点要实现从局部创新、部门创新到全局创新、全面创新的重大转变,政策的着力点不仅要关注特定技术、特定领域的创新,更要强调为持续全面的创新发展塑造新的社会性系统。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
建设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不仅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关键,也是拓宽中国式现代化道路的重要要求。要把科技创新作为最根本、最核心、最关键、最可持续的竞争力,融入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全方位、全过程,创新成为政策制定和制度安排的核心因素,要在创新资源配置、要素流动、科技供给、创新扩散、创新激励和知识产权保护与标准等方面提供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发挥全面深化改革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关键作用,为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提供稳健有效的体制支撑。
建设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要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强化党和国家作为重大科技创新领导者、组织者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优化重组创新资源,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加强关键核心技术体系化攻关和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统筹,为维护国家战略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形成有效市场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的创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创新发展主动权,加快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建设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以激发科研人员和各类创新主体创新创造活力为着力点,推动科技创新力量布局、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协同化,坚决破除影响和制约科技核心竞争力提升的体制机制障碍,推动重点领域项目、基地、人才、资金、数据一体化配置,评价激励机制等改革,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黄泽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