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和保障,移风易俗是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一环,通过打好“德治、自治、法治”组合拳,充分发挥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作用,引导群众破除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打开和美乡村共治共建共享新格局,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大内生动力。
以德治为先,树立道德“风尚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思想为指导,坚持以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武装每一个党员干部的头脑,通过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真正使道德深入人心,在全党全社会得到落实。在农村地区要想做好“德治”工作,必须充分发挥道德的约束作用。建立道德评议会,邀请村内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干部等参与纠纷调解,健全完善道德模范的评选表彰、学习宣传机制,积极引导村民以德为先、以礼待人,打好乡村治理“道德牌”,把“以德治村”融入点滴生活,以道德评议和社会舆论的力量,革除陋习、移风易俗,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
以自治为基,拧好群众“一股绳”。村民自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乡村治理体系完善的基础,是乡村治理现代化“最关键的一招”。广大党员干部在基层工作中必须整合乡村治理资源,在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完善乡村自治机制,提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水平,优化乡村服务格局等方面着力,要不断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凝聚民力民智,修订完善务实管用、简洁易记的村规民约,在村务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广而告之,建立奖惩、监督等长效机制,推动乡村建立公序良俗,实现治理为村民、治理靠村民、治理成果村民共享目标。
以法治为纲,拉好基层“防护网”。法治是增强“社会免疫力”、提高“整体战斗力”的良方。越是农村地区,越是要坚持法治思维。要不断培养农村自治工作法治思维,深化“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一对一”为村民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等服务,大力宣传《民法典》等和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不断充实农村“法律明白人”队伍,引导村民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思维,持续树牢法治信仰。(陈海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