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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组织“瘦身提质”的“减加除”法

2023-03-01 10:24:39 | 来源: 中廉在线

村级组织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最后一米”,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力量。2022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针对长期困扰村级组织的有机制无服务、牌子满墙、工作撂荒等问题,笔者认为,要在制度牌匾、服务群众、工作事务上做“减加除”法,让村级组织“瘦身提质”、村干部“松绑减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组织保证。

在制度牌匾规范上做“减法”。“虚花结不出实果,花枪敌不过真枪。”当前,一些地方村级活动场所上墙制度牌匾多而杂乱,有的“只挂牌不做事”,造成有牌无服务、上墙不上心。整治“牌子多”的问题,本质就是纠治背后的形式主义,扎紧制度笼子,杜绝“牛栏关猫”,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各地要按《意见》要求,严格规范村级工作机制,加快整合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办公场所,分级制定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指导目录,建立长效准入机制和动态调整制度,实行“一站式”服务、“一门式”办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挂牌要体现服务性、贴近群众需求,做到“并同类”“摘虚牌”,坚决做到“牌子减下来、服务提上去”。要破除“考核唯牌论”,建立健全以基层群众满意为主要标准的评价体系,让群众生活更便利、烦心事化解更快捷,让村级党群服务中心成为党组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

在服务群众效能上做“加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打造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数字化服务体系,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大力整治各类“无谓证明”,改进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村级组织原则上应依法及时据实出具证明,对不应由村级组织出具的证明、村级组织无法核实的证明,要尽快大刀阔斧地砍除,让群众少些折腾、多些便利。同时,要教育村干部牢固树立“枝叶关情”的公仆意识,克服“做官”思想,时时想着如何做好服务工作,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以自己的“辛苦指数”换取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在工作事务管理上做“除法”。“上面千把锤,下面一颗钉”,这是一些村干部的心酸吐槽,有的地方“痕迹管理”仍然比较普遍,重“痕”不重“绩”、留“迹”不留“心”,有的地方检查考核依然名目繁多、频率过高、多头重复,还有个别地方“文山会海”有所反弹,不少村干部深陷“指哪打哪”的事务主义和“花样留痕”形式主义。针对这些形式主义“顽瘴痼疾”,必须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明确村级组织“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决不允许“层层加码”“推卸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行业部门必须善做“除法”,严格管理交由村级组织承接或协助完成的工作事项,从源头上清理规范上级对村级组织工作事务。同时,完善村级组织考评机制,杜绝以“是否留痕”来印证村组织实绩问题,让村干部从“文山会海”中解放出来,从形式主义中走出来,切实提高各项工作效率。(邹应奇 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黑支果乡党委)

责任编辑:李巧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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