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有云“在其位不谋其职,在其职不尽其责,此乃世间人祸之根源矣”。“任官惟贤才,左右惟其人”,选人用人,唯贤取之,为官者要可当大任、可堪托付,在其位,谋其职、尽其事。反其道者,应再举能人上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的实施,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任人唯贤”的选人用人标准,对于吸引更多的贤才,培养更多的“后备”具有较好地促进作用,更是开出了一剂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氛围的良方。但在推进能上能下规定的同时,也要警惕“能下”成为基层的负担。
笔者认为,在《规定》中提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这也是《规定》能否充分发挥作用的一个关键。在《规定》中提出了很多有效推动“能下”的措施,而作为基层干部,不免为基层岗位担忧。基层工作繁杂、压力相对较大,工作环境也较为艰苦,在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提出调整建议、安排去向的过程中,把“能下者”调整到基层是一种很常见且较有威慑力方式。调整的目的本是让他们“下”到基层重新燃起斗志,更好地干事创业,而不乏有少数下来的干部,对组织抱有负面情绪,觉得自己“仕途无望”,基层反倒成为其“养老”的圣地。他们占着基层的编制不做事,或者只做“力所能及”的事,更有甚者,一味在基层“倒苦水、搅混水”,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基层工作秩序,影响了干事创业氛围。
所以,在《规定》推行的过程中,要更综合、细致地考量“能下”的位置和去向,畅通“能下”的出口,要更加坚决地执行“能下”的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对“能下者”的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让“能下”真正起到威慑作用,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让“能上能下”真正发挥作用。(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委组织部 王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