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美丽乡村,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建设幸福大埔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抓手。目前来看,传统的依靠政府单打独斗开展乡村治理的方式已不能完全满足现阶段发展要求,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下,推进乡村治理,打造美丽乡村,必须以自治、德治、法治实现共建共治。
自治是核心。现阶段,乡村治理的人才和基础设施投入还比较薄弱,单纯依靠政府职能实施乡村治理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应当引导村民在乡村自治上下功夫。“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要着力打造一支村民拥护和支持的支部班子,带动村民凝心聚气、齐心共治,优化村环境。在此基础上,大力推进“村民说事”、乡贤参事平台建设,创新乡村治理模式,让村民们全都参与到村里大小事儿中来,激发出大家建设村子的热情。
德治是基础。德治,就是要夯实乡村治理的道德基础,以道德约束引领治理自觉。传承自身传统的农耕文明,制定村规民约、呵护公序良俗,是对传统社会优秀遗产的继承,是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乡村治理方式。具体实施上,基层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好标杆;要发挥乡贤绅士作用,引领以德为先、爱护乡村、保护环境、改善环境的氛围,促进乡风文明;倡导“村规民约”、“乡村环境保护公约”、“村民道德公约”,不断提高村民的自律、自治和自我保护能力。
法治是保障。要健全乡村治理体制机制,实现乡村有效治理长效机制,确保乡村环境可持续、发展有后劲。在政策上加大投入,完善乡村基础设施,推进农村环境“三大革命”(农村垃圾、厕所、污水专项整治),改善人居环境;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下乡,促进乡村产业升级,提升农村人员收入;出台人才下乡鼓励政策,引导优秀人才参与、推动乡村治理和建设。在管理上从严,通过拓宽监管模式,完善考核机制,提高排放标准等方式,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对于失职渎职干部严肃追责,对于违规违法企业严惩重罚。
农村要成为安居乐业的家园,离不开科学有效的治理。新时代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只有通过引导村规民约向法治有序、德治有效、自治有利方向发展才能真正实现有序的乡村治理,才能增加群众对地方政府的信任,才能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郭红宇 乌兰察布市察右中旗铁沙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