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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法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2020-06-24 09:11:10 | 来源: 中廉在线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既是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当下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着眼于新时代乡村社会转型发展的现实挑战和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本质要求,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

法治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保证。乡村治理体系能否平稳运行取决于乡村治理法治化的进展水平,然而,目前我国乡村治理虽然基本做到有法可依,但还存在着群众法律意识淡薄、信访不信法,信官不信法、信权不信法,矛盾纠纷调解难度大等问题,离人人懂法、依法、守法仍存在很大差距,分析原因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宣传力度不足,方式方法单一。传统的宣传教育多采用法律法规宣讲、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方式,乡镇大多数中青年外出务工,家中剩下老人小孩,普遍文化水平不高,对相对枯燥的宣传方式积极性及接受程度低,无法真正做到入脑入心,把对法律法规的认可转化自身行动的行为准则。

二是法律程序繁琐,时间成本较大。由于打官司需要经过繁琐的法律程序,周期长、费用高,万一官司败了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面对一些执行案件,由于法律的强制执行能力有限,即使官司打赢了也未必能得到应有的赔偿,“法律白条”现象仍有发生,使得部分群众不相信法律能维护合法权益,降低了群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是法治常态化机制仍在建立。群众认为违法的事离自己很遥远,自己不犯法,用不着去学法,法律法规在群众生产、生活中的作用不够凸显,乡镇干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有待提升,在运用法治思维推动工作,落实政策方面还需要再加强。

四是违法成本低,整治难度较大。少数群众为追求个人利益违法相应的法规法规,但乡镇没有执法权,需要向上级申请,整治部分违法行为的成本高。

针对以上原因,乡镇一级作为基层法治的神经末梢,应积极寻找适合自身、可操作性强的方式方法,着力打造乡镇法治政府,营造法治环境。

一是因地制宜,加强普法宣传。只有知法,才能懂法,加强普法宣传,是法治乡镇建设的重要环节。要着力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因镇制宜,因村制宜,创新普法宣传新模式,可以将法律知识用小品、三句半、相声等形式转化成群众易于接受的形式,充分诠释法律内涵、外延。同时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好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村村通”广播等新老媒体;发挥好村级普法专栏,普法宣传车下乡等流动固定阵地;加大法治宣传进校园的力度,以以“小手拉大手”的方式筑牢法治篱笆。

二是强化培训,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行政的主体是政府,但具体履行行政职责的是个人,要促进乡镇干部及村干部的知识素养提升,提高相关人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培养和加强。适当加大经费投入,定期邀请专家进行培训,同时可通过考试等方式帮忙巩固业务水平。通过镇村干部的依法守法,以点带面,引导群众学法用法,遇到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用好乡镇法律顾问,将电话号码在公示栏进行公示,方便群众进行咨询,让专业的事由专业的人来解决,同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提高法律顾问的积极主动性。

三要以案释法,加大打击力度。加大对乡镇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巡察和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如“两违”现象,及时与上级部门沟通联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置力度,同时加大宣传报道,通过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影响一批,以案释法,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探索信访核查终结机制,针对部分信访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动申请信访复查复核,或无视复查复核意见的效力,持续缠访、闹访,由乡镇提出申请,对信访事项主动核查,提出终结性处理结论,并由上级部门进行认定。

四要“三治结合”,完善村规民约。充分挖掘村规民约的独特价值、实现村规民约与国家制定法的融合互动,是推进我国乡村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应充分发挥党委领导统筹作用,多部门联动,充分发扬民主,动员村民的参与和支持,集中群众力量和智慧,实现自我管理。同时,参照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开展遵守村规民约的评选活动,激发村民的热情。

在我国新型城镇化加速推进、城乡一体化加速融合的时代背景下,实现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任务愈发紧迫。“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的提出,为我国乡村社会走向“乡风文明”,实现“治理有效”,开辟了新境界,也必将为广大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生活富裕”提供坚实支撑。同时,作为乡镇一级,更应通过行政的规范性和行为的守法性推动干部群众形成亲法、信法、学法、用法的思想自觉,让法治在基层真正“落地生根”。(福建省龙岩市武平县武东镇人民政府 钟乾)

责任编辑:王忠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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