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纪委派驻第一联合纪检监察组向驻在单位宣传部、文体局传达了《关于开展严禁擅自以庆祝名义从事商业谋利活动专项工作情况加强监督的通知》,督促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勤俭办一切事业的要求,坚决制止借庆祝名义、民族节庆之机进行商业炒作和营销,违法违规制售纪念币纪念章纪念品、销售“特供”“专供”产品等行为,以及违规搞各种集资、募捐、收费、摊派等活动,防范以庆祝为名进行各类献礼活动。
经督查,派驻组未发现监督单位存在借庆祝名义进行商业炒作和营销等问题。各单位表示,将严守各项纪律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治庆祝活动过程中的“四风”问题,确保专项工作部署要求落地见效。下一步,纪检组将继续把该项工作纳入近期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常提醒、多督促、严检查,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纪委监委派驻一组 张学敏)